基層黨委履行抓黨員教育管理的基本職責,推動落實上級黨組織工作安排,組織做好黨員集中培訓、組織關系管理、表彰激勵、關懷幫扶、組織處置、紀律處分等工作,指導所轄黨支部做好黨員日常教育管理工作。黨支部按照黨章和黨內有關規(guī)定,履行相關工作職責。黨小組應當落實黨支部關于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的要求和任務。
第四十一條 鄉(xiāng)鎮(zhèn)、街道、國有企業(yè)、高等學校等基層黨委,按照規(guī)定配備一定數量的專兼職組織員,由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進行業(yè)務指導和管理,承擔指導督促發(fā)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等工作。
實行黨員教育講師聘任制,縣級以上黨委從優(yōu)秀黨校教師、基層黨組織書記、先進模范人物、黨務工作者、專家學者、實用技術人才、離退休干部等人員中選聘黨員教育講師。
加強縣級黨校(行政學校)和基層黨校建設??h級黨校(行政學校)應當將黨員集中培訓作為重要任務。有計劃地組織安排黨員教育講師到基層授課。注重發(fā)揮黨群服務中心、黨員干部教育培訓基地、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的作用。
加強全國黨員教育培訓教材建設規(guī)劃,組織編寫全國黨員教育基本教材。各地區(qū)各部門各單位可以結合實際,開發(fā)各具特色、務實管用的黨員教育教材。
第四十二條 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經費應當列入地方各級財政預算,結合實際按照黨員數量劃撥,重點保障農村、社區(qū)、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公共就業(yè)和人才服務機構等基層黨組織開展黨員教育管理,形成穩(wěn)定的經費保障機制。各級黨委留存的黨費主要用于教育培訓黨員、支持基層黨組織開展組織生活。加強對革命老區(qū)、民族地區(qū)、邊疆地區(qū)、貧困地區(qū)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經費支持。
第四十三條 各級黨委各黨組應當加強對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的檢查考核?;鶎狱h委每年把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情況作為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的重要內容。在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中,對黨組織負責人抓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情況作出評價。上級黨組織在開展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中,應當考核檢查下級黨組織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情況。
對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中失職失責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問責追責。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規(guī)定,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根據本條例制定。
第四十五條 本條例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自2019年5月6日起施行。